殡葬事业作为国家公用事业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时期愈加显示出重要的社会意义。以“减少殡葬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殡葬体系并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为目标的殡葬事业,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的需求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殡葬改革,民政部适时提出了“绿色殡葬”、“生态墓地”等先进理念,旨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葬改革,把传统殡葬文化和殡葬改革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使殡葬管理和改革定位于既由政府强力推进又有全民自觉参与、既能实现殡葬管理法规追求的社会效益,又能充分体现社会对死者及其家人的人文关怀,更好地解决殡葬领域一系列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使生者、故人与环境友好和谐相处。民政部先后于2005年11月在浙江省宁海县召开了“全国农村生态墓地建设研讨会”,2006年2月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绿色殡葬与和谐社会研讨会”,2007年5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生态墓地建设座谈会”,研讨和交流了推行树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等生态葬法的经验和体会,推广了节约型和环保型的创新葬法,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指明了方向。
笔者曾撰文把“绿色殡葬”概括为“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施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殡葬活动规范,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生态墓地则是在绿色殡葬理念的引导下对“入土为安”传统殡葬文化的正确导向,也是国土整治和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生态墓地的内涵
生态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公墓首先要处理好人、公墓和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的殡葬活动环境,又要保护好周围的自然环境。对自然界的索取要少,即对自然资源的少费多用(包括节约土地),在能源和材料的选择上,做到减少使用、重复使用、循环使用以及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生资源;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要小,即减少排放和妥善处理有害废弃物以及减少光污染、声污染、视觉污染等等。
生态公墓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工程、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方法,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挖掘公墓区域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构建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殡葬环境和文明和谐的殡葬文化,形成生态良性循环的以墓葬为主要殡葬功能的公共场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生态墓地作为与生态文明时代相对应的人类殡葬活动新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定地域空间内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殡葬活动区。
八达岭陵园规划设计面积为900亩,墓区内青山碧绿、花卉常开,环境极其幽雅,阳光十分充足,座北朝南,风水极佳,是延庆区最大的经营性墓地。近年来,在延庆民政局的全力支持下,陵园加大了管理力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各项服务功能,逐步改善软硬件设施,使配套设施更为完善,服务水平逐年提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得到了逝者家属的认可与赞誉。
陵园采用依山取势手法,将墓园划分为十二个园区;每个墓区特色各异,均有不同建筑标志。墓园在葬式上,可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宗信仰的墓主要求。同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祭奠、墓型设计、鲜花置办、墓穴装饰装修及翻建等服务。